Four causes of Theology (I)
亚里士多德的“四因说”说的是万物有果必有因,其原因可分为四种:质料因、形式因、动力因和目的因,这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在分析问题时候的基本方法。虽然今天已经很少有人还会老土到用这样中古时代方法,然而无可否认的是,今天无论在探讨什么议题时,人们都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亚里士多德确定的范畴,也时常应用他对四因的区分。除了慈运理所受的是人文主义的教育,路德和加尔文都是经院主义的大学出身,改教家们对经院哲学并无太多好感。可事实上,加尔文对经院主义或者说士林哲学的看法并没有那么负面(1 May, 2006),当我们在读 Francis Turretin 或者后来的老普林斯顿神学家的作品时,亚氏四因也总是现身其间。
那么,神学作为一门学问,照“四因”来讲是怎么样的呢?
对于这一问题,神学家的回答是不同的阿奎那的老师 Albertus Magnus 给出了一个简洁的回答。他认为(Prologue, Summa Theologiae),神学,即神的科学,其四因自然都是神。上帝是其形式因;通过圣灵的工作作为其动力因;并且,神学的主体-物质因就是上帝;最终,神学的目的就是指向上帝的。
Reference and Links:
M. W. F. STONE, “Theology, philosophy and `science’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: the case of Albert the Great” in The Proper Ambition of Science. Edited by M. W. F. STONE and Jonathan WOLFF. London: Routledge, 200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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